药品管理系统
药品管理系统如下:
1.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价格,开展成本价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数量;
3.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或者接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药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药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药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