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行政区划

到2019,池州有1个市辖区(贵池区)和3个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此外,池州市还设立了以下行政区域: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池州经济开发区、池州火车站站、池州江南工业集中区。

贵池区辖池阳街、秋浦街、江口街、历山街、马衙街、墩上街、梅陇街、秋江街、杏花村街、庆丰街、清溪街、牛头山镇、梅捷镇、银辉镇、涓桥镇、乌沙镇、塘田镇、梅村镇、牌楼镇、塘溪镇和池州站地区。

东至县辖杜尧镇、刘冬镇、大渡口镇、胜利镇、张西镇、阳湖镇、葛公镇、象屿镇、官岗镇、昭潭镇、龙泉镇、泥溪镇、花园乡、穆塔乡、青山乡、象屿化工园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刘冬经济开发区、东站区、东部政务新区、城南东部新区、胜利工业园、龙泉工业园、梅城工业园、东部经济开发区。

石台县辖任丽镇、七都镇、仙寓镇、丁香镇、小河镇、杜衡镇、大堰乡、吉潭乡和石台县开发区。

青阳县辖容城镇、田阳镇、钱缪镇、竹北镇、木镇、新河镇、陵阳镇、丁桥镇、杜村乡、乔木乡、华友乡和青阳县开发区。

扩展数据:

池州的历史沿革

夏商时期,没有关于设立市内务区的试验。周朝根据山川物产将天下分为九州,池州属扬州。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两级行政体制。池州市隶属兖州县,西南隶属九江县鄱阳县。

西汉时,城的大部分在一开始都属于颜郡。汉元丰二年(109),延县改为丹阳县,现贵池市、青阳县、时代县、东至县大部分地区属丹阳县。该地区的西南部-现在的东至县-属于鄱阳县,韩愈县。

东汉至三国,池州属吴国丹阳郡。丹阳县属于扬州。

池州在西晋、东晋时期属于扬州的宣城县和玉春县。元康元年(291),西晋惠帝改玉盏县为江州,池州属江州张羽县。

南朝(宋代)先属扬州宣城府,后属宣城郡、淮南郡。

南齐属宣城郡,南禹州。

梁属扬州宣城郡。

陈属河南省南部的宣城县和北江州。

隋开帝三年(583),郡县归州;杨迪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郡由郡统一。隋代,池州先后属宣州、宣城郡。

唐武德四年(621),建立池州,石城为州治。贞观元年(627年)撤销,疆域划归池州所属的宣州。唐天宝元年(742),改州为县,原池州称秋浦县。《通典》“秋浦县”注:“池州分宣州县”;清代刘《贵池县沿革表》:“池州属秋浦县,唐称天宝年间”。

唐永泰元年(765),复置池州,归宣州监管,国政由石城迁至鱼龟口(今池州驻地)。唐元和年间(806-820),池州改为池阳县。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刘·《贵池郡沿革表》:“池州为池阳郡,宋代《玉帝广纪》、《太平纪》记载,皆说是由于旧唐,不提始于何时”,“池阳郡名必立于永泰与元和之间。”

五代十国时,池州先属杨武,后属南唐。南唐二年(938),池州改为康华郡。

宋,池州池阳县人。宋史地理:“池州池阳郡,引郡六”。宋至道三年(997),池州池阳郡属江南东路,绍兴初年属江南路。

元十四年(1277),池州升格为池州道,先后隶属江淮中书省、江浙中书省。

明代池州先后为九华府、华阳、池州、直隶南京。

清如明制。池州府先后隶属江南、江南左、安徽。

民事时期,民国三年(1914),池州府被撤销,原池州府纳入芜湖道。芜湖路17废弃,各县直属安徽省。21 (1932)至38日,设立安徽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直隶贵池县。

1949年5月,池州地区成立,隶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池州机构设在贵池县。

1952年2月至1965年5月,撤销池州区,所辖县分别划归安庆区、徽州区、芜湖区。

1965年5月至1980年6月,重新设立池州区,直属安徽省。

1980年6月至1988年8月撤销池州区,所辖县合并为安庆区、宣城区、徽州区。

1988年8月,池州地区复建,属安徽省。

2000年6月撤地设市,辖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九华山风景区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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