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佛山镇的历史变迁

春秋战国时期,属百越之地。早在秦汉时期,这里就已经成为一个农渔民聚居的大型村落,村民称之为“季华乡”。唐朝贞观二年(628年),在城内的塔坡岗上发掘出三尊佛像,因此在石表中被命名为“佛山”。宋元冯时期实行保甲制度,乡分首府堡,佛山堡为季华乡之首。明清时期,佛山与湖北汉口镇、江西景德镇、河南朱仙镇并称为中国“四大名镇”,与湖北汉口镇、江西景德镇、河南朱仙镇一起,与北京、汉口、苏州并称“天下四大聚集地”。清雍正十年(1732),佛山脱离南海郡,直隶广州府设立“佛山直隶会馆”。雍正十二年,广州府在佛山改名为同知,是广州府佛山的一个分支机构。行政上仍属南海县。

民国元年(1912),佛山正式改镇,南海县署也由广州迁至佛山。

1925年,国民政府将佛山从南海县分离出来,建立佛山市。

1927佛山市建制撤销,改划为南海县镇。

1941年,成立佛山特区,辖佛山、富甫、分温。

65438年至0946年佛山三镇合并重组为佛山镇。

1949 10 10月31,佛山镇位于佛山市南海县。

7月1950,1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

1951六月二十六日,佛山镇改市,成立佛山市(指现在的祠堂街)。

1954年6月,中共中央、广东省中央行政公署由江门市迁至佛山市大福路10号。

1956年设立佛山特区,辖佛山、江门、石齐、钟山等13县。

从65438到0966,佛山晋升为地级市。

1970年,佛山地区更名为佛山地区,辖佛山、江门、中山三县。

65438年6月至0983年6月实行市领县制,辖中山等五县。

6月1983,1,市与市合并,广东中心行政公署与佛山市政府合并,成为广东管辖的地级市。这就是今天佛山的历史开端。顺德县、南海县、高明县、三水县、钟山县正式归属佛山市。作为广东四小龙,又远离佛山,后中山市被设为地级市,权力扩大,正式脱离佛山管辖。

1992-1994,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管理。

1999,撤销行政公署,成立村委会;同时,调整了部分居委会。

1999 65438+2月31,佛山下辖市区和石湾区两个区,下辖南海、顺德、高明、三水。

2002年2月8日65438+,佛山行政区划调整:(1)撤销佛山市、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原佛山市、石湾区、南海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位于大富南路。(2)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南海市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行政区域。南海大道区人民政府。(3)撤销县级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顺德区行政区域为顺德市原县级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4)县级撤销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以三水市县级行政区域为三水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5)撤销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以县级高明市行政区域为高明区行政区域。文慧路区人民政府。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于2003年6月8日正式挂牌。

2009年5月,佛山辖5个市辖区,11个街道,20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