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总分

750分。湖南高考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选考三科各100。

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成绩150分,共450分,各科成绩计入原成绩考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六科每科满分为100,共300分。

其中,选考科目(物理、历史)计入原成绩考生总分,复试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计入同分考生总分。

湖南高考改革: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考成绩是高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和内容。合格考试科目为14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规定的必修课内容。

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考试内容与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标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