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的起源

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国家制定的条约和公约取代了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学科,并且在不断发展。其调整范围从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性质上不再局限于私法;从货物买卖到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还包括不具有天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甚至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国际商法是在国家间的商业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65438+20世纪以来,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的商人从封建领主手中购买了自治权,设立了商人法庭,并应用他们在商业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来调整商业交易。由此产生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它不同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法和教会法。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化促进了传统法的变革。正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以来出现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学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