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CH Q9?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

ICH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秘书处设在日内瓦。在ICH中,以美、日、欧盟为首的17个国家,占世界医药产业产值的80%和世界研发经费的90%,汇集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药物R&D和评价的技术和经验。

ICH文件分为四类:质量、安全、有效性和综合学科。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需要对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口进行审批,从而形成药品注册制度。但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的要求不同,不仅不利于患者科学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以及国际间的技术和贸易交流,还造成医药行业、科研和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学的发展。于是,1990由美国、日本、欧盟药品注册部门和医药行业发起的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国际会议)应运而生。

成立背景

在不同的国家,新药审批上市前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20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磺胺事件,FDA开始批准上市药物。日本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注册上市药品。20世纪60年代沙利度胺悲剧发生后,欧盟才意识到新一代合成药物既有疗效,也有潜在风险。因此,许多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和指导原则。随着医药行业的国际化和寻找新的全球市场,不同国家的药物注册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于医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一种药物,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昂贵的反复试验和申报,这导致新药研发成本和医疗费用逐年增加。因此,为了降低药价,使新药尽快用于治疗患者,世界各国政府都把“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统一化”提上了议事日程。

美日欧展开双边对话讨论协调的可能性,直到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ICDRA才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后,三国政府的注册部门与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IFPMA)联系,讨论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联合主办一次国际协调会议的可能性。1990年4月,EFPIA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由三个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参加的国际会议,讨论了ich的异议和任务,并成立了ICH指导委员会。会议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ICH会议,由三方轮流主办。指导委员会首次协调选题,同意将安全性、质量、有效性等方面制定的技术要求作为药品能否获准上市的依据,并决定起草文件。同时,为每个文件设立了一个专家工作组(EWG ),讨论科学和技术问题。后来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认为电子通信和术语的统一应该成为互阅文件的基础。所以增加了“综合学科”,设立了分课题。

概况和组织

2.1概述

ICH由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药品注册部门和生产部门组成。六个参与单位是:

-欧洲联盟

-欧洲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

-日本卫生和福利部(MHW)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日本药品制造商协会(JPMA)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美国药物研究和生产协会,美国药物研究和制造商(PRMA)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和加拿大健康保护分会(CHPB)为观察员;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作为制药业的伞式组织参加了协调会议。ICH秘书处位于日内瓦的IFPMA总部。

ICH***举办了六次国际会议,如下表所示:

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数

1991.11比利时布鲁塞尔1200

1993.10美国佛罗里达州1500

1995.11日本横滨2400

1997.7比利时布鲁塞尔1600

2000.11美国圣地亚哥-

2003.11日本大阪1800

2.2组织

ICH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1)应力委员会,SC)

指导委员会* * *有14名成员,由6个参与单位的2名代表和IFPMA的2名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主要领导ICH会议,协调工作进展。每年召开2-3次会议,由东道国管理部门代表主持,三个观察员组织的1名代表可列席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讨论了2和4的两个关键阶段,并作出了决定。

⑵专家工作组,EWG)

专家工作组是指导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六个主办单位每一个起草文件的课题都派几个专家参加,其中一个是课题负责人,负责这个课题的工作。协调主题* * *分为四类:

-安全性(包括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试验),以“S”表示,已制定16文件;

-质量(包括稳定性、验证、杂质、规格等。),用“Q”表示,已制定12文件;

-有效性(包括设计、研究报告、GCP等。在临床试验中),以“E”为代表,已制定14个文件;

-多学科(包括术语、管理沟通等。),以“M”为代表,制定了四个文件。

(3)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日内瓦的IFPMA总部。主要负责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会议的筹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联系各组协调员,确保讨论的文件按时发送到相关人员手中。

指控和工作程序

3.1责任

(1)针对欧盟、美国、日本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差异,为注册部门和制药部门创造一个对话的场所,从而更及时地将新药推向市场,使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

(2)监控和更新协调文件,最大限度地相互接受ICH成员国的研发数据;

(3)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处理方法的应用,应及时选择和协调一些专题,避免今后技术文件出现分歧;

(4)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替代现有文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节约患者、动物等资源;

(5)鼓励发布、交换和应用协调的技术文件,以实现相同标准的实施。

3.2工作程序

ICH将待讨论主题的进展分为五个阶段:

(1)第1阶段:EWG技术讨论

专家工作组对新选定的专题进行初步讨论,并起草初稿,其形式可以是建议、政策声明、指导方针或供审议的要点。专家工作组将讨论、审查和修订初稿,直至达成谅解并提交给指导委员会。

(2)第二阶段:获得* * *知识

指导委员会的6个主办单位负责人将对初稿进行审查讨论,然后签字,并提交给欧美日药品管理部门进行正式讨论,并在6个月内汇总意见。

(3)第三阶段:正式谈判

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意见交换了意见,提出了“补充草案”。补充稿如有重要修改,需将材料再次下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将意见汇总成补充稿,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工作组,由专家代表签字。

⑷第四阶段:最后文件

指导委员会对文件进行认证讨论,提交三方管理部门签字,并建议三方管理部门采纳。

(5)第五阶段:付诸实践

根据各国惯例,三方管理部门会将采用的技术文件纳入各国药品管理法规中。

4.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特点和目标

(1)病人优先

从患者利益出发是ICH讨论和会诊的基础。确定技术文件的标准是:“是否对患者有益?怎样才能更快的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药物?如何才能按照国际标准进行高质量的临床试验?”

(2)对话与合作

管理部门和工业部门的专家在同一原则下讨论,从不同角度提出更合理的意见,避免片面性。在ICH会议中,管理部门和产业部门是对话,而不是对抗;是相互合作,相互信任,而不是相互扯皮。

(3)透明度

透明度是ICH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为了迅速落实商定的协议,要求所讨论的技术信息不仅要在三国之间共享(17),还要尽可能传递给非ICH国家,让更多国家了解ICH活动并从中受益。

(4)高科技

虽然只有17个国家参与了ICH,但这17个国家的产值占世界药物研究总投入的80%,使用的研发费用占世界药物研究总投入的90%。

质量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