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历史

《南京税务史》主要记录了1853以来南京税务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反映了解放以来南京税务机构的设立、历届领导、人员结构及办公地点的变化。1853(清咸丰三年)

19年3月,太平军攻克江宁,改江宁为天京。3月29日,给了艾德三年的钱和粮食。为了加强户籍管理,原则是“视财产多少,决定门牌号轻重”。后来在所辖各地推行。

9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在天京颁布《分田收钱粮法》;给工商企业发商证,收商证,在江边设海关收货物税。

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

监督江南巡抚曾国藩奏章程,将原领帖改为领帖。

1862(清同治元年)

江南钦差军机大臣曾国藩授权其在江宁大胜关设卡,征集李进,并转交江南李捐总局,这是清代南京开设李捐局卡的开端。

1864(清同治三年)

六月六日,清军曾国荃部在京破土,江宁府免驻跸四至六年,钱粮三年。

江南捐输总局改为金陵捐输总局,下辖江宁、扬州、通州、海门。1950

12年10月1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南京市牌照税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第12条。

65438+10月26日,南京市颁布《南京市一次性商户营业税暂行办法》。

2月25日,南京执行华东税务管理局颁布的《华东地区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暂行办法》第11条。

3月1日,南京上调印花税免征点和定额税率1倍。

为了减轻小商贩的负担,南京将一次性商贩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65438+万元(旧人民币)。

3月,南京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摊贩营业执照税征收办法》,从本月起征收摊贩营业执照税。

4月2日,南京市常务财政部颁布屠宰税、利息所得税、特殊消费行为税、许可证使用税暂行条例。

南京市税务局改为隶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5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房产税征收暂行条例》和《南京市房产税征收补充办法》。

南京成立了房地产估价委员会,各市区都设立了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