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简介及历史沿革

中国证监会成立于6月1992。国务院授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主席1人,副主席5人。3名主席助理;有16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士和聘请的会外相关专家组成。中国证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监局,并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证券监管办公室。目前全系统监事1812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40.3%拥有博士、硕士学位。

从中国证监会的历史沿革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势在必行。199210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监)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国家对证券市场实施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成立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进步而逐渐扩大。1993 11 10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委托给国务院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实施。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办公室。11年6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全国证券管理体制,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管理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国务院直属部级机构。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