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史上的「警廉冲突」是怎样的?

起因:1950到1960的香港警方,和其他港英政府部门一样,都是腐败的温床。

当时不仅仅是一些警员的零星腐败,相当一部分警员和警察与黑社会,尤其是便衣侦探部勾结成群,甚至建立了“护妓不赌”的地下秩序(黑社会)。政府多次设立反贪部门,包括警队下的反贪部,但未能根除贪污。

最后,1974年,港府成立了独立于警队的廉政公署(ICAC),打击政府和警队的腐败行为。

1977内部对ICAC调查方式的不满引发了警察冲击ICAC总部的事件。最后总督宣布大赦,1977之前犯下的轻微贪污罪行不予追究,让警方与政府的冲突得以平息。

结果:警方接受了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了警官协会,改善了警察管理层与警官队伍的内部沟通,促进了警官的待遇和福利。警队在1970年代开始改善警民关系,投诉警察课在1973成立。

扩展数据:

建立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

1974廉政公署(ICAC)是因为香港政府部门腐败问题严重,警队形势严峻而成立的。

独立反腐败委员会(ICAC)是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独立于警察部队,专门打击腐败。

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成立,如一位诊断疾病的良医,扼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使香港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变,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廉洁地区之一。香港ICAC破案如神,屡屡扳倒高官,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腐经验引起全球关注,其反腐模式也被全球反腐机构模仿。可以说,准确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科学的程序保障,为香港成为“廉洁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廉政公署

百度百科香港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