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获得者;

(2)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和专业人士;

(三)企业的优秀人才和专业人员;

(四)具有特殊专长且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本办法所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进行认定。

二、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许可的程序。

在全国永久居住证制度框架内,有针对性地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限制,可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居住证(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拟享受上述政策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受理点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从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出发,谋划新时期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和国情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新时期加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机制,吸引人才,做大做强。打造“齐鲁之约”海外人才引进活动品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统筹各市、成员单位海外人才引进活动,制定年度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由外事部门统一部署、积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