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科目三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三考试的具体内容如下:
初中分为15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
高中分为14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三科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为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考科目。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第三科的内容。考试内容:各科考试大纲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
扩展数据:
教师资格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设置的正式教师资格考试。2012之前,服务对象为需要取得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考生。2012之后,包括教师班在内的考生也需要自主报考。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取得教师职务和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施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不得受聘为教师。教师资格的法律文件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
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愿意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并依法承认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中的二级以上。
各级各类学校的非师范毕业生,应按省教育厅教育学、心理学补充课程的部署申请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组织考试合格。(师范类大学毕业的申请人可免试教育学和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