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哪个朝代哪个季节交税多?
夏天
按时纳税是税法的基本要求。唐朝以后的法典中有违反限额纳税的处罚。在中国古代社会,纳税期限受制于三个因素:一是农作物成熟的季节。只有当谷物成熟时,农民才能谈论为其纳税。所以,种水稻还是小麦,对缴纳税粮的影响最大。其实古代的纳税期基本上是和稻麦的成熟时间相对应的。第二是地理环境。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作物的成熟时间,如南方水稻成熟早,北方成熟晚;第二是运送食物的时间。离首都的距离长,离首都近的时间短。这样一来,南北、内地、边疆的纳税期限早晚是不一样的。第三是支付方式。两税法改革后,特别是一鞭法改革后,用银纳税成为主流。粮食的成熟时间和纳税没有直接关系。这就给税粮的征收带来了便利。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唐朝规定六月交夏税,十一月交秋税。宋代一般在6月1日至8月底缴纳夏税,10月1日至12月底缴纳秋税。而且两税缴纳时限分为三个界限,是两税缴纳和冲缴的时间划分。晋朝也有同样的规定:夏税在六月、七月、八月,秋税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限于一月三百里之外。太和五年(公元1205年),秋税改为十一月,寒地夏税改为七月。《大清律例》卷11规定,5月15日开征夏税,7月份全部缴清。10月初一开秋粮,12月份全部备货。违者将根据违规时间长短处以60到100的棍棒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