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回事还是第二次涉足?
根据边肖的初步研究,我国司法机关档案分正、副卷并非近年来的“创举”。补卷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至少有六七十年的历史。但对于主卷和辅卷如何划分和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195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作出批复,明确规定审查记录等与案件有关但不在诉讼过程中的材料(如案件线索材料等。)应另附一卷,律师不宜阅读。
1984、1991,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发布《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归档办法》,均将“补充卷不得公开”作为制度要求。
从《刑事案件档案管理规定》来看,正卷是当事人、律师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查阅的档案。公检法三个机关之间只调正卷,结案后返还。补充卷是只允许本部门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阅读的卷宗。依法不得转让或者公开。因为诉讼制度是“二审终审制”,所有的诉讼卷宗,包括原、辅卷,都要在一审、二审法院之间转移。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我,国外法官讨论案件的不同意见也是保密的。只有上诉法院可以公布法官的不同意见。因为上诉法院只审理法律问题,只公开少数律政人员对法律适用或政策问题的不同意见,对事实或证据没有疑问。
其次,异议意见和正式裁判文书都是单独出具的,而且是以法官个人名义,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合议庭评议记录和陪审团讨论记录是严格保密的。未经允许公开,即使是口头泄露,也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在美国最高法院,当大法官讨论案件时,任何人都不允许坐在会议室里。即使是最初级的大法官也要负责开门和倒咖啡。
三、正反卷是“两个保证”
为什么要将文件分为正卷和副卷?据知情人透露,有以下考虑:部分二级卷属于国家机密;有的属于办案决策信息,加载二级卷,保护办案人员安全;有些涉及当事人、证人、线人等信息。,并载入补充卷,以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有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和信息,也载入二级卷;等一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将主卷分为主卷和副卷的另一个重要考虑是保障当事人、律师乃至公民对案件的知情权。
因为如果不将卷宗分为一级卷和二级卷,只要所有卷宗都包含机密或不当内容,当事人和律师就无法阅读卷宗。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并对副卷的范围和内容依法进行规范和严格限制后,就不能再以保密为由阻止当事人和律师调阅案卷,公民也可以在立案后依法申请查阅案卷。
因此,在将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时,考虑的是防止司法机关滥用保密权,保护律师的阅卷权和知情权。
从这个角度来看,补卷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保密,更是出于保护知情权的考虑。
四、补卷不涉密,泄露须谨慎。
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管理规定,办案机关的补充卷一般按工作秘密进行管理和保护。公安机关的副卷是侦查的秘密,检察机关是检察工作的秘密,人民法院是审判工作的秘密,其他机关的副卷也是本机关的秘密。
对非法刺探、窃取、泄露补充卷内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