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迹的类型
文物按其属性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重要近现代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不可移动文物。包括:①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②古代遗址;③古墓;(四)古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⑤石窟等。⑥石雕及其他。
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
零散文物是指可移动文物。包括:①革命文物:指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至1919)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至1949)以及建国以来中国人民的有关文物;(二)历史文物: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青铜器、铁器、金属制品、骨角器、漆器、砖瓦、石雕、刺绣、印章、字画、地图、货币、徽章、文献、拓片、纸张、砚台、钟表、眼镜、景泰蓝、下班用具、名家照片等。;③民族文物:指近代中国少数民族的文物。1840以前的古代少数民族文物列为历史文物;(四)外国文物:指古代、近代、现代从外国传入我国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