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
国际来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大量的国际条约,既有多边的也有双边的,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门性的,既有普遍性的也有区域性的,根据条约的内容可以分为四类:
(1)外国人民商事地位国际条约;
(2)关于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
(3)实体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惯例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一类不是。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大多是这种没有强制力的任意性惯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混淆国际惯例和国际惯例这两个词。国际习惯是在国际惯例形成后通过广泛的实践而被认可和接受的,所以国际惯例只有经过法律确认才能形成。
具体到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三款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的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由此可见,中国坚持将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
扩展数据: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体包括:
1,国内立法。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来源。
2.国内先例。所谓先例,就是法院以前的一个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以后审理类似案件的依据。中国不承认先例是法律的来源。
3.国际条约。世界上有许多包含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公约。
4.国际惯例。
5、国际私法的原则和一般法理学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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