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劳动法是近、现代的产物,再往前追溯,劳动法是融于民法当中,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婚姻家庭法、经济法这些都是从民法当中分离出来的,那么既然分离出来,必有其内在联系,不能割裂。1802年英国下议院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个法主要限定了童工的劳动时间,工人运动最早是经济斗争,从缩短工作时间作为奋斗目标。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镇压工人运动,另一方面也作出一些让步,大部分也从立法上对工作时间有一些限制,限制一些工厂主对工人工作时间的要求。后来劳动法越来越健全,各国立法逐步发展,劳动法真正从民法脱胎出来,作为独立的法律是俄国十月革命以后。最早是1918年《苏俄的劳动法典》。中国最早的劳动法典,是1931年颁布的,解放后大多使用的是单行法规。典型的劳动法典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典是一个主干,除了这些法典以外,还有其它的法规和补充规定,包括一些劳动政策。劳动法从民法中脱胎出来,不是人为的,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它是源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征,慢慢脱胎出来的。

本文标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涉嫌抄袭侵权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