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存款的历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性存款,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特点,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主要种类有: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包括学校及一部分由财政拨给经费的团体和其他事业单位)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其发展情况如下:

省人行成立后,贯彻执行1950年3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凡本省机关(指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团体、公立学校)、部队(指驻在本省境内部队)、公营企业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除酌留少数现金自行保管外,其余须当日送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委托机构,最迟须于翌日午前存入”;同年4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凡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之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委托机构,不得存入私营行庄”,以及贯彻同年8月20日华东军区后勤部、人行华东区行关于《为实施部队、机关现金管理的联合指示》等规定。在开展现金管理的同时,组织财政性存款。1950~1952年,全省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3975万元,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平均额的54%。 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部分银行合理的规章制度被打破,有的贷款被挪作财政性支出,财政性存款含有“水份”而突然猛增。1958年全省地方金库存款达8783万元,比1957年末增加6237万元,增长245%。其原因是财政欠经建局基建垫款4200多万元未拨还,另外是年度基建计划未完成迟延拨款。机关团体存款也突破往年规律,从5月份起直线上升。据福州、厦门等13个重点县市对机关团体存款调查分析,其增长原因:一是基建存款增加。当年13个县市基建存款1106万元,占机关团体存款4045万元的27.3%,仅古田溪水电站工程处基建存款即达807万元;二是财政抽调企业流动资金未用部分转存额大,仅省财政厅专户存款即达1106.8万元;三是交通部门修建公路费存款增多,约占13个县市机关团体存款的13.9%。

1960年,地方金库存款减少,而机关团体和基建存款仍然继续增加。当年地方金库存款8767万元,比1959年减少4590万元,下降34.36%;地方机关团体存款28091万元,比1959年增加7074万元,增长33.66%;地方基建存款1.27亿元,比1959年增加3114万元,增长32.51%。其原因:1960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减少1.3%,支出增加23.7%;机关、企业应上交财政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其中仅省级各部门应交而未交款项就达2355万元。

1962年,本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决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后,财政性存款随着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逐年增加,也相应增长。1958~1965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4.29亿元,比1950~1957年年平均额增加3.36亿元,增长363%,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平均额的45%。 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1979~198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分别增长1.7倍和14.6倍,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增长3.2倍,基本建设投资增长4.3倍,所以财政性存款来源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银行为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除用现金管理这一行政手段外,还运用经济手段组织财政性存款,开办机关、团体一年、二年和三年定期存款业务。1979~198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11.79亿元,比1966~1978年年平均额增加5.18亿元,增长78%。但由于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渠道的变化,通过国家财政集中的资金相对增长趋缓,而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则大幅度增长,致使1979~198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占同期各项存款总额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仅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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