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分配制度的变迁。
实行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有制性质、结构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任何一种消费资料的分配都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取决于社会的生产力和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中国是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中国现代化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同时,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都应参与收入的分配,并按其对商品生产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虽然反对平均主义,提倡按劳分配,但这一分配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特别是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平均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结果,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导致了严重的“大锅饭”现象,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错误地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做法,我们全盘否定,从而抑制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进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我们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同时,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按贡献分配等其他分配形式,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显著提高了社会整体收入水平。从1978到2001,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6元增加到2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316元增加到6860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增加,从1978增加到2106亿元,2006年达到73762亿元。市场商品丰富多彩,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条件明显改善。可以说,没有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家可能还在平均主义的束缚下吃着“大锅饭”,过着清贫的日子。这一点,所有经历过这20年历史变迁的人都能深切感受到。
全面看待收入差距
随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建立,知识、技术、资本、管理、土地、住房等生产要素也参与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呈现出多种类型和形式。
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生产要素的不同,收入会有所不同,这就容易导致差距,甚至逐渐拉大。比如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关单位可以从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科技成果价款20%或者20%的股份,奖励完成和转化该成果的有功人员。这样,必然会有少部分人成为高收入群体,与社会大部分成员的收入拉开差距。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几个原因:
——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差距。比如有的行业搞垄断经营,取得了超额收益。
——地区差异造成的差距。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和政策因素的差异,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总体来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
——再分配手段不完善造成的差距。目前,在再分配领域,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还是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都还不完善,导致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较大差距缓解缓慢。
——非法收入造成的差距。由于管理的疏忽,以及现行一些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适应,为非法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诈骗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等严重腐败问题。
如何看待差距
应该说,合理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落实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政方针的必然要求,对于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经商、支持人们经商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劳动、知识、 技术、管理、资本与生成竞争,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速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有所为有所不为”、“多做少做”、“做得好做得差”的局面,让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奖励,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二是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来我国建设创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第三,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让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可以更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第四,有利于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比如改革开放后,很多先富起来的人把资本转向投资工厂企业。资产一旦进入经济运行的大系统,就会带来国家税收的增加、就业渠道的扩大和国民财富的增长,从而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五,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当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也包括人才的竞争。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拿出各种优厚的待遇和条件与我们争夺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在肯定合理收入差距积极意义的同时,要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对于非法收入,必须坚决取缔。所谓非法收入主要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极大,容易引发人们的不满,动摇他们对改革的信心,影响社会稳定。
应加强监管手段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调节,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等一系列政策。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多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快发展,巩固繁荣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然,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富裕,也离不开发展。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我们都要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
二是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才能挣钱。一批人就业了,有了收入,就要消费,就会促进生产和销售,其他人的就业机会就会增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分配关系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把扩大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
三是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当前,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倡奉献,实行分配政策,反对平均主义,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 * *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地区、行业、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趋于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 * *的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