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宪法的历史是怎样的?
在西方,宪法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著作。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颁布了《自由大宪章》,因此英国被誉为“宪政之母”。但中世纪宪法的特点是“国王即法律”,而现代宪法是按照“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命题制定的。它本来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资产阶级首先制定的。英国资产阶级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政治制度,但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的宪法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获得独立后,制定了《美国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来,法国等许多资产阶级国家纷纷效仿,制定了类似的资本主义宪法。1918年7月,苏俄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宪法》,提出了新兴的“主权在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