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的政治体制是怎样的?
伊斯兰革命后的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79 65438+2月,规定伊拉克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权高于一切。
1989年4月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强调伊斯兰教的信仰、制度、教规、和谐以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能改变。同年7月,哈梅内伊正式批准公投通过的新宪法。伊朗伊斯兰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在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伊朗的军事系统:
伊朗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两年。
武装力量由陆军和伊斯兰革命卫队组成。领袖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人,是制定国防政策的机构。它由总统、两名领导人代表、司法部长、议长、陆军总司令、卫队总司令、国家计划和预算组织主席以及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国防部长和情报部长组成。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两年。
伊朗宪法规定政教合一,宗教领袖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国防委员会是领袖领导下的军事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总统、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和领袖任命的两名顾问。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革命卫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