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不分房,也就是没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办?
胶东在线讯近日,有网友通过本栏目评论:在1996看到一份工作,但在1998房改期间没有拿到房子,自己买房也没有享受任何补贴。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市房管局回复:目前我市已停止住房福利实物分配,改为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三种方式:
一是从65438到0995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65438-0998,住房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三,1999政策出台。对1998结束前参加工作的员工,给予1998结束前未计入工资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补偿。已参加房改的,在原有工龄折扣中扣除,未参加房改的,在符合缴费条件时全额发放。在职职工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补偿一般由所在单位计算,记账期间不计算利息。可给予支付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有:
1,退役;
2、购买住房2年后;
3.购买商品房;
4.辞职;
5.1999后死亡;
6、调离本市。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原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凭工资介绍信将被介绍到调动单位,符合支付条件的,由现单位为职工支付一次性住房补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补贴,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薪级表。补贴包括绩效工资和偏远地区补贴。在扣除一栏,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退休费用和补贴。事业单位不管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工资里都没有住房补贴,也没有住房补贴这一说。我觉得题主说的房补应该是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应付工资为基数,按照应付工资的12%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称为个人部分,单位按照同样的数额匹配,称为单位部分。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每月都会将公积金存入单位以个人身份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职工购房或房屋装修的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的抵押,也可用于一次性弥补职工住房资金或装修资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