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总纲

第一条中国民主同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和科技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它具有政治联盟的特征,接受中国* * *产党的领导,与中国* * *产党合作,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中国民主同盟的一切活动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按照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中国民主同盟维护中国* * *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 *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 *存在、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思想统一、宗旨统一。参与国家权力,参与国家政策和领导人的谈判,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成员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

第五条中国民主同盟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全盟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第六条中国民主同盟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践中,努力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努力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

第七条中国民主同盟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企图和行为。努力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加强与台湾省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中国民主同盟积极促进国际交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九条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条中国民主同盟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成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弘扬民主和科学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一条中国民主同盟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其成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反映团员和NLD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中国民主同盟自身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与中国生产党长期密切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 * *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

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抓政治、参政议政、组织领导、与人合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