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我有阑尾炎病史,没做过手术。体检能通过吗?网上求准确答案,谢谢!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心脏病合理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前收缩少于6次(有心肌炎病史者严格控制);(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0次;(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
血压在以下范围,为合格:收缩压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舒张压60 mmhg-90 mmhg(8.00-12.00 kPa)。
文章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肺结核不合格。但下列条件合格:(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腔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未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为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后1年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明显记忆力减退等)病史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和晚期丝虫病伴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胆石症或尿路结石伴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都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内双耳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不合格。
最新版本
2010年3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相关通知《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体携带者合格。”修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