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的附件包括——中英五口通商宪章1843和虎门条约1843,中美王霞条约1844和中法黄埔条约1844。
内容:中国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偿吸鸦片600万银元,军费654.38+02万银元,商人欠款300万银元,共计265.438+00万银元;中国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应该和英国达成一致。
2.天津条约1858。
内容:驻京各国外长;开通了牛庄(后改为营口)、邓州(后改为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南京、九江、镇江、汉口等十个通商口岸。
外国人可以进入大陆旅游和贸易;外国军舰和商船有权驶入长江和各通商口岸;修改关税,降低商船吨税;赔偿英国四百万两,赔偿法国两百万两;并使附属区的鸦片贸易合法化。
3.北京条约1860
内容:《天津条约》全面生效,天津被开放为商埠,九龙司给了英国,英法士兵的军饷分别是800万和200万。
4.中法新约1885
内容:清政府承认法越条约;在中越边境指定两个贸易场所,一个在宝生之上,一个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立领事;中国、云南、广西和越南边境进出口货物应缴纳各种税,“按现行贸易关税减征”;中国将来要修铁路,要和法国做生意;法军撤出台湾省和澎湖。
5.马关条约1895。
内容:清政府将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割给日本;赔偿日军军费2亿两白银;开通沙市、重庆、苏杭业务;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
6.辛丑条约1901年。
内容:规定清朝39年还清白银4.5亿两,年息4%,本息合计9.8亿多两,其他省区赔款2000多万两,并规定以关税、常税、盐税作抵押;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小区。国家可以在使馆区驻军,中国人不允许住小区。
拆除北京至大沽沿线的大沽堡等炮台,天津周边二十里内不准中国军队驻扎,京津冀铁路沿线十二处战略要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包括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
帝国主义还禁止向中国运送武器和制造武器的原料,为期两年,如果列强认为有必要,禁运期可以延长;中国人民永远被禁止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将被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这些官员将被撤职,永远不会被使用。
为了惩罚“罪魁祸首”,王在义被撤职,流放到新疆。庄宰勋、左都应年、军机大臣兼刑部大臣都自杀了,处死了大大小小的官员100多名。
在侵略者被“虐”、“杀”的地方,“停止文武考试五年”;改丞相衙门为外务省,“六部列前”,指定皇室为外交大臣,处理外交事务。
清政府派王赴德国、日本“谢罪”,并在德国公使柯安德、日本使馆秘书胜山善滨被害的地方立碑,为被毁外国人的坟墓立碑,“以示涤污辱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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