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历史沿革?

海南因位于青海湖之南而得名。

西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在今辖贵德、共和国东部的金城县设立河关郡,由“护羌校尉”掌管。元四年(公元4年),汉平帝设西海郡,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共和、兴海两县的大部分地区。南梁大同六年(540年),吐谷浑国王夸鲁在共和县石乃亥乡建都,海南为其版图。此后数次为吐蕃领地。元八年(1271年)设立贵德州,现辖贵德、共和部分地区,属陕西中书省河州道管辖,其他牧区由中央郑玄书院吐蕃等地宣慰司直接管辖,称为毕丽万虎府。明朝洪武八年(1375),在贵德县设千户守备,现辖贵德、贵南、同德、黄南州部分地区,属陕西省都督河州卫管辖,其余归安西马万虎府、比里卫管辖。17世纪初至雍正初年,属和硕特蒙古政权。清雍正二年(1724),在贵德县设立钦差大臣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公署,管理包括今天海南州在内的广大牧区,后迁至西宁。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由德变德;公元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建立了贵德堂和福番同治,管辖今天海南和黄南的部分地区。辛亥革命后,1913年改导厅为县,1915年北洋政府改青海建制,海南归甘边宁海驻军大使和孟凡大使管辖。民国二十七年(1938),设立青海第五、第七行政监察区。青海省成立后,1929、1935、1939设立共和县、同德县、大河坝管理局,1945大河坝管理局改为兴海县。

65438年9月至0949年9月海南解放后,先后成立了贵德、共和、兴海、同德四县人民政府。1953年7月,贵德、同德两县划出部分地区,建立贵南县。1953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海南西藏自治区,18年2月5日正式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在共和县察布查尔,辖共和(原藏族自治区共和县恢复为县,在察布查尔)、贵德(在印盒镇)、贵南(设在贵德县南部,在拉拉)。1955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更名为海南藏族自治州。1958兴海县从大河坝迁到子科滩。1959年,同德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原属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划归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居民迁至芒拉。1962年,同德县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划归海南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迄今为止,海南藏族自治州管辖五个县:共和(在察布查尔)、贵德(在印盒)、贵南(在茫崖)、同德(在嘎巴松都)、兴海(在孜克坦)。随着1979年3月龙羊峡水电站建成,龙羊峡办事处(6月改为龙羊峡管委会,1988)成立,为州政府派出的县级机构;至此,海南州下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龙羊峡1五个县。2002年,龙羊峡委员会被撤销;至此,海南下辖共和、贵德、兴海、贵南、同德五县。

1999年末,海南州总人口38.2万人,辖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龙羊峡委5个县,共41个乡镇。

2000年,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海南总人口为375426人。其中:共和县111974,同德县48741,贵德县91552,兴海县59580,贵南县63579。

2001 1 9、青海省人民政府以汉[2001]6号文件批复:①撤销贵德县河西乡,设立河西镇。②撤销贵南县拉依海乡,建立芒曲镇并命名;撤销马营乡,建立马营镇。③撤销同德县巴水镇,建立并命名嘎巴松多镇。(4)撤销共和县恰卜恰乡,并入恰卜恰镇;撤销倒淌河乡,设立倒淌河镇。⑤撤销兴海县大河坝乡,设立并命名子科滩镇(迁至子科滩);撤销河卡乡,设立河卡镇。

2006年8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原40个乡(含29个乡,11个镇)调整为36个乡(含21个乡,15个镇):撤销共和县英德乡,设立唐格木镇。撤销共和县东坝乡,并入恰卜恰镇;撤销贵德县长木、东沟两个乡,合并设立长木镇,镇政府设在原东沟乡政府驻地周屯,实行镇管体制;撤销兴海县曲石庵乡,设立曲石庵镇,实行村管体制;撤销兴海县桑当乡,将桑当乡的桑当、明兴、下塘、野马台划归兴海县唐乃亥乡,将桑当乡的车布藏村划归兴海县子克坦镇管辖;撤销同德县甘棠、古芒两个乡,合并塘沽镇。镇政府设在原古芒乡政府驻地古芒,实行村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