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的历史沿革
文帝十年(590年),依安县设州,次年定名为“潮州”,依安县归州管辖。隋朝十二年(公元592年),潮州纳入福建。杨迪大业三年(607年),全国罢市复县,潮州改为依安县,东迁扬州,再次纳入福建。
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再次纳入福建,属福建江南道史。唐朝第二年(公元686年)割泉州南部(此时泉州位于今天的福州,最后在唐朝长期(公元700年)建立泉州,之前数次废立)并置潮州一小部分,设漳州。唐景云二年(公元711),再次纳入福建,潮州先后隶属福州都督府、福建都督府、福建经团、福建观察史。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全国改州为县,于是潮州改名为潮阳县。
南宋末年,数十万福建莆田人因逃避战乱,移民到揭阳、汕头、潮州。迁居普宁揭阳的莆田人,思念家乡。普宁可能取“莆田和平宁静”之意,取名普宁。普宁是潮州传统八镇之一,明清时期隶属广东省潮州府。明代属岭东路潮州府,清代属汇潮嘉道路潮州府。
明朝嘉靖四十二年(1563)正月,朝廷决定将吴恙、融水、黄坑三都从广东潮州府潮阳县分出,设立普宁县,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首任知县赵越上任,县府设在朝阳县贵屿。
明万历十年(1582),吴恙、融水均属潮阳县,普宁县只有黄坑都城,分为上、中、下三个社会,面积456平方公里。
明万历十四年(1586),县治迁至侯钰(洪阳)。
清雍正十年(1732)六月,朝廷批准将朝阳县融水渡170个村、龟山渡西半部93个村、杨武渡尾段45个村划入普宁县,连同黄坑渡357个村,普宁辖区约1052.25平方公里。
民国时期,先后隶属广东潮顺路、东江管委会办公室、第五区行政督察署。
1935 65438+10月1,广东省政府划定普宁县大南山41村,总面积132.75平方公里,隶属南山管理局(县级),普宁县面积919.50平方公里。
1949,1年7月,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地处流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隶属于广东省潮汕地区、粤东行政区、汕头地区、汕头市、揭阳市。
1950 3月15,广东省人民政府进行区域调整:惠来县南阳山、陆丰县大坪乡、南山管理局西坑乡、揭阳县九斗、乌石村等505个村划归普宁县。
1950年6月,普宁县考溪、日路两村,绵湖县东关桥、新寨划归揭阳县。贵屿贵屿乡、南安乡、石桥头西乡村、普宁县军埠村划为朝阳县。
1958年5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潮阳县大长龙乡(山丙村外)、陈店乡石岗村、富裕村和石川乡湾仔村、白吉岭村、白马窠村、杨霞村、白沙溪村、凌薇村、打鼓滩村、王岭村、龙潭村划为普宁县。
1958 65438+2月,惠来县惠城、龙江、葵潭等人民公社并入普宁县。
1961 3月,惠来县恢复建制,惠来县原人民公社解析。
1975年2月,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普宁县的公山、湖西、寺巷三个村划归揭西县,面积为1591.55平方公里。
1993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市、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揭阳市代管。经过1993土地详查和2000年广东勘界,划定了普宁市与周边县、市、区的边界,普宁市土地面积为1620平方公里。
1,2065438年7月起,普宁被列入广东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