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的分期

20世纪20年代,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率先提出。

“史学史”的概念认为,“中国史学史至少应着重于以下几个部分。

不关注:第一,历史学家;第二,历史学家;第三,史学的建立和发展;第四,近代历史

学习的趋势。"

也就是古代(按手指

秦及先秦)、汉、魏、南北朝、初唐、唐、宋、清。虽然这个阶段

很粗糙,但作者毕竟提出了一条纵向思考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