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每隔几年
根据《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5年需要对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一次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成效评估。
国家实行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华传统文化发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过程始终与中华文明灿烂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连,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发达程度,显示了人类在思想和实践上所能达到的智慧高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影响社会现实、维系民族文化统一的基因,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深厚的中国情怀,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
2.保护好、利用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培养民族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
3.非物质文化遗产贯穿着一条抵御时间侵蚀、保持民族文化延续的脉络;
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强烈认同感,是超越社会变迁、维系情感融合的特殊纽带;
5.保护好、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注重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