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简介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是三级管理: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运行组织形式基本上是以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和指示;制定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和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空域容量等资源的分配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提供全国范围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国家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运行,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用航空航空器搜救的空中交通管制保障;研究开发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和管理民航各地区空管局,按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局领导和管理民航七个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空管单位。省会城市(直辖市)的空管单位简称空管分局,其他空管单位简称空管站。民航局地区空管局是民航局空管局的下属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行政部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航空管分局(站)是民航地区空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