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我国建立经济特区的历史地位
法律解析: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建立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的一项伟大创举。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关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它们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深圳等经济特区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成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性变革和伟大成就的生动缩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证明。中央决定设立经济特区,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发展经济特区是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功之路。
法律依据:《广东经济特区条例》
第四条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空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确保稳定的经营场所。所有行业,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旅游业、住房和建筑业、先进技术研究和制造业以及客户和我们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与我们投资或合资。
第五条土地平整工程及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码头、通讯、仓储等公共设施。特区内由广东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必要时可吸引外资参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