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制简介
在周朝,地方官员的影响力大于中央政府。废除封建制度,采纳宰相提出的建议,在全国推广郡县制。
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后,为避免周朝重演,地方官大于中央,取消封建制度,采纳宰相李斯提出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由于某些原因,各种史籍对秦代设郡数说法不一。据他的著作《史记》记载,秦二十六年,秦始皇将全国分为36郡,建立了1,000多郡,此外还在首都附近的地区设置了一部文史。但根据《汉书》对秦朝郡县制的记载,除内史外,秦朝共有五十八郡。到了近代,很多历史学家都调查过秦朝到底设了多少郡。他们都持不同意见。
郡县制的建立保证了秦朝大一统帝国的形成。因为县制是递进的,各级分工明确。县长由中央政府任命,县长和县长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治理过程相对公开公正。但这也导致地方权力薄弱,但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一方面,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管理、法规的执行和文化的统一。比如秦始皇统一全国的货币和度量衡,为秦朝的经贸往来奠定了基础;把篆书作为民族文字,有利于文化的普及和人们思想的统一。另一方面,集权导致皇帝权利高度集中,皇帝毫无顾忌地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利于王朝的发展。
郡县制和分封制有什么区别?
封建制度,即国家建立民族,盛行于奴隶社会,主要在周朝和西汉初期。它以宗法制度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郡县制是以国家统一为基础,按地区划分,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盛行于封建社会。
分封制
在封建制度下,最高统治者将土地分配给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亲属或臣子。每个封地都是诸侯国,也就是国家的土地并不完全属于王室。诸侯在其封地的绝对地位,诸侯的王位可以世袭,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唯一的皇帝不能随意干涉诸侯的内政。郡县制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统治者叫皇帝,高度集权。中央和地方官员由皇帝任命和派遣,他们的官职不是世袭的。官员没有土地。不能私自组建地方军,任何事情都要向皇帝负责。在封建制度下,王公要定期向皇室进贡,向皇帝朝觐报告;郡县制下,给官员发薪水的是皇帝,官员不必向国家纳贡。
由于封建制度,出现了许多诸侯国。在王朝初期,皇帝与兄弟和英雄的亲密关系会有利于王朝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帝与皇帝的关系逐渐生疏,会发展成比皇族更有权力的藩属国,产生地方割据势力。由于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没有实权,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古代郡县制指的是什么样的制度?
县制指的是地方广告。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正式提出,秦始皇时期正式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主要特征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最高统治者是皇帝,以及邱,总理和御史,他们都是中央政府的官员。他们主要对皇帝负责。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主要由郡组成,郡对郡负责,郡对中央负责。然而,中央政府的官员,如总理仇和时宇,以及地方政府的官员,如知府和县长,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
郡是指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县以下,县令管行政事务,县尉管营房事务,御史管监察事务。各县的管理者称为县知事,官职与现任知事相似;县是指县的下级行政组织。县令叫知县,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县令。县长的职责是调解人民纠纷,处理所辖地区的经济、法律和军事事务,向人民传达上级的命令。郡县、中央、皇帝之间等级分明,是一个递进的结构。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向上级以外的更高一级官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