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历史演变
长春市位于东北边陲。两千多年前,这里是北方苏神人居住的地方。从汉代到西晋,是扶余国的疆域。后来归高句丽管辖。唐中后期,属渤海扶余府。廖属于东京路黄龙府。金回到上京路的桂圆楼。袁属于辽阳省开元路。明朝在长春建立塔木围、益东合围和古牧合围。在清朝建立之前,属于蒙古郭洛思前旗扎萨克福的封地。
清初,朝廷一直实行禁绝东北的政策。乾隆朝以后,大面积开发土地,人口剧增。嘉庆五年(1800)清朝设立长春厅,其理事通过判词,归属吉林将军,这是长春正式建立的开始。
1865年挖壕,筑木墙,建长春。
光绪七年(1881),长春堂主任通过了长春堂富民判词,增加了农保经验。光绪十五年(1889),富民升为知府,长春堂升为长春府,隶属吉林将军。
1896年,俄国入侵东北,夺取中东铁路修建权,在长春建有俄国人居住区(铁北二道沟)。1906日俄战争结束后,俄国在长春的权益被日本天皇取代。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北地区由军政府制改为省制,长春政府隶属吉林省。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北地区由军政府制改为省制,长春政府隶属吉林省。
1908年,日本开始修建长春火车站,扩建“满铁附属”。民国十四年(1925),单独设立长春市公署。
1931 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第二天长春沦陷。1932年3月9日,日本扶持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成为傀儡政权——“满洲帝国”。伪满洲国宣布长春为首都,改称“新京”。8月改为“新北京特别市”,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
1932伪满洲国初期,长春人口为126309。1943年底伪满洲国高峰期,城市人口为754210。伪满洲国末期1945,城市人口716815,日本人约14万。伪满洲国全盛时期,加上大量的驻长春部队、外籍人员和庞大的流动人口,长春总人口已超过654.38+0.2万,超过东京(首都圈),号称亚洲第一大城市。一半以上的人口是少数民族和外国人。宽城-铁北一带主要是朝鲜族聚居,南关一带主要是满族聚居,绿园一带主要是蒙古族聚居,二道一带主要是回族聚居,汉族散居在全市各地主要居住在今天的南关区和朝阳区。长春因其独特的多民族、多民族聚居而被称为“东方瑞士”。1948围城前城市人口约50万,解放军进城时人口约17万。
1945年8月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崩溃。12年2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在长春成立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
1945年8月8日,前苏联政府对日宣战,百万红军出兵东北,沉重打击了日本关东军。1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18年8月,伪满洲国皇帝宣布退位。9月20日,苏联红军进驻长春,成立长春警备司令部,逮捕了伪满洲国的大臣们,并和溥仪一起送往苏联。伪首都长春随东北收复,14年日本帝国主义苦心经营的伪满洲国被彻底摧毁。
苏联政府对日宣战后,东北抗日联军联合作战。1945年9月20日,抗联教导旅旅长、东北党委书记周保忠率部分抗联战士到长春担任苏军警备司令部司令,协助苏军接管伪政权,同时成立人民武装,建立民主政权。165438+10月8日,经苏方同意,中共中央东北局调任中共山东支部社会部部长、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刘菊英(身份不明)为长春市市长。刘菊英接管长春市政府后,立即颁布了协助苏军实施戒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自由贸易、严惩罪大恶极的汉奸、废除苛捐杂税、兴办国民教育、发展市政建设等七项施政纲领。
和平解放的历史被称为“没有血刃的战士”,但长春的和平解放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为了家乡和中国的解放,长春的优秀儿女在长春城外的战斗中伤亡4000余人,在市区被国民党杀害的党员和爱国人士300余人,在国民党“杀民养军”的政府下饿死30余万人,长眠在长春这片土地上。他们用血肉之躯和骨头战斗到死,最终赢得了和平解放。
从65438年到0948年,城市人口约为50万。1948-65438年5月23日+09年10月19年长春之围,史称“困长春”。围城持续了五个月,把长春变成了一座死城,一座饿死的城市,一座白骨之城。长春结束后,城市人口减少到约654.38+0.7万人。1988 10 6月18日,在“被困长春”40周年之际,长春市政府在长春南湖公园北门修建了“长春解放纪念碑”,供人们悼念在长春遇难的同胞的英灵。
1948 10 19年6月,长春解放了。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随军进城。长春市改名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管委会。
1949 3月10,长春特别市更名回长春市。
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更名为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 1年8月,长春改为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东北管委会决定长春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迁至长春,长春成为吉林省会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更名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文革期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3月6日成立,1968。
6月1980,1,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更名为长春市人民政府。
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为计划单列市,赋予其相当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再实行,长春于同年2月65438停止计划单列市。对名称由来的第一种解释来自《长春县志》的记载:长春堂原位于长春堡以东几里处,故名。而治所建之地,土人改名之日,新立城云。“因堂位于长春堡附近,故名长春。但长春堡名称的由来,记载在1982《长春地名》中。据记载,长春堡是最近搬来的汉人命名的,寓意吉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长春堡是辽金时期长春府的旧称,因为原来是长春府管辖。《吉林地理》(民国二年版)和《吉林更新地理概要》(民国二十年版)都认为长春起源于长春厅,辽金时以长春命名。
这种说法见于官方文献,许多研究过长春历史的老先生也不开玩笑地赞同这种说法,这也增加了这种观点的权威性。
第二种观点是长春以长春花命名。满语地名考释中提到“长春之义,为蔷薇同义词。”持相同观点的《辽史》、《吉林通志》也有类似记载:“花名长春,柔枝散,故以地命名。”此外,邻居们也对这种说法进行了考证,结论是:“长春以花命名。远在辽金时期,长春地区就有许多枝软花软的长春花,即蔷薇科野生月季。月季自古被称为长春花,因月开花而得名。
还有最后一种说法,长春一词来源于约7000年前的古苏神语“茶,冲”,是古苏神人祭天时的祝福语。因为福地在西毒,后人逐渐用“茶和蔺”(中文译为“长春”)代替西毒,成为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