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是做什么的?
财政局是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具有资源配置、财政收支、财务监督、会计事务等管理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的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市级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运用财税政策,提出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并实施市县之间的分配政策。
2.拟定市级金融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市财政预算,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税收收入计划。
4.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制度。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核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决算。
6.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确定和考核市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组织国有资产收缴;审议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查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负责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统计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和产权纠纷调解;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和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7、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8、管理市级财政和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9、制定并实施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承办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家、省有关部门、银行贷给我市的其他贷款的相关业务。
10.贯彻《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分行业监督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制定相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监督财政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检查和反映财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12,制定金融科研教育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负责财务信息和宣传。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