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诚信的辩证统一?

诚信是个人与社会、心理与行为的辩证统一。诚信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信仰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统一,是道义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统一。

如果说“诚”强调的是个人内心信仰的真诚,是一种品行和美德,那么“诚”就是这种内心品德的外化,是一种责任和规范。

中国历史上有句话叫“诚于中国,信于外国”。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目的,一种人们应该拥有的信仰,也是一种道德手段,一种人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种谋取利益和实现利益的方式。

诚实可以是价值论的和功利的,也可以是义务论的和道义论的。价值论和功利主义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手段,认为人没有诚信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难以获得长远的、真正的利益。

义务论和道义论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义务和内在要求,认为人们重视诚信是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即使不能带来物质利益,但依然弥足珍贵。

我们主张在诚信问题上把道义论和功利论结合起来,既把诚信作为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作为神圣的使命和固有的义务,使诚信既崇高又实用,既伟大又平凡,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极亮中庸”的价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