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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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发展免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制度
1,免费医疗系统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政务院1952发布的《关于防止各级人民政府、政党、团体及其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的指示》建立的。国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在各级人民政府、政党、工人、青年妇女和其他组织、各种工作队、文化、教育、卫生和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公费医疗预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的医疗费用,按各单位职工人数比例分配,由各部门筹集和支持,不得分配给个人。住院期间门诊及住院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医生开具的药费由医疗费用支付,住院伙食费、医药费由个人承担。1952年8月,国务院将享受免费医疗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农村干部和高校学生。同时,为了控制药品的使用和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11种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规定和公费药品报销范围。
免费医疗制度是中国对享受免费医疗者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因为免费医疗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这个制度本质上是国家或者政府的保险制度。
2、劳动保险医疗制度
劳动保险医疗制度是根据国务院1951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部1953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工厂、矿山、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行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诊所、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时,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一般药费由企业承担,贵的药费、住院餐费、医药费由本人承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另一种福利性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职工提供免费服务、家属减半收费的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主要问题。
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4岁提高到1999年的71岁。另一方面,免费医疗和劳保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共同承担,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资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有待拓宽。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日益暴露出机制上的弊端,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新框架。这一改革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之前,改革完善以成本控制为中心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
(1)1985之前主要针对需求方实施费用分摊措施。比如个人要出一小部分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挂钩”,但各地分担比例不同,一般为10%-20%。此后,员工个人费用意识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
(2)从1985到1992,重心转移到控制医院,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约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将资金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打包给医院,省吃俭用,超支分担,鼓励医院积极控制成本费用;(二)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和公费药品报销目录,控制药品支出;(3)加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和使用者工作的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此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用于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患者,提高了医疗保险社会化程度,增强了企业互助共担风险的能力。这些措施对控制费用的快速增长,缓解资金短缺和企业间的不公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