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历史

古代有记载,中国最早发现并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的地方。中国人民直到明朝才发现、使用和命名它。中国的古书如《庚戌书》、《随风而别》等完整记录了中国渔民在这一海域的航线。在1895之前的五个世纪里,中国一直在顺利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的藩属国,向他们朝贡。明清两代都曾派遣使节册封琉球国王。钓鱼岛位于通往琉球的必经之路。派往琉球国王的使节都把这些岛屿作为航标。《使琉球记》等官方文献详细记录了经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前往琉球的航海经历,并多次确认中国与琉球的边界。历史事实表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

钓鱼岛是中国的历史事实(2件)

中国政府对钓鱼岛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和管理,巩固了主权。中国历届政府都将钓鱼岛纳入自己的版图,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第七年),镇守福建的将军王大有在澎湖设下军营,派兵驻守各岛。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在内,均属澎湖军事管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代都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领土版图,列为海防管辖。1562(明代)《海图编绘》和1863(清代)《黄晴王朝中外统一地图》都有明确的界定和标注。历史事实表明,中国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管理,有效地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要占1786。日本仙台藩属林石平制作的《琉球王国全图》已将钓鱼岛列屿,并标明这是中国到琉球的水路。98年后,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阿桔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总务省申请纳入日本国界线。日本内政大臣山县有朋就此事致信外交大臣井上馨。井上馨在1885回复:“这个岛靠近清朝的疆域,比以前勘测完成的大东岛方圆小很多,清朝已经给它命名了。最近大清的报纸等。,流传我国政府要占领台湾省附近属于清朝的岛屿。他们怀疑我们的国家,而我们的国家也曾多次受到清政府的警告。这时候如果公然突然实施国家标准,很容易被清国怀疑。我想,目前可以暂时做一个实地调查,报告一下港湾的形状和有没有开发土地和产品的希望,把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开发留待日后。”针对井上馨的建议,山县有朋给冲绳写了回信,拒绝立即在钓鱼岛设立国家标准,并在信中强调这一事件“不应被媒体所知”。

日本入侵1894,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战争末期,日本通过1895+14的内阁会议,宣称钓鱼岛是“无主地”,并在钓鱼岛上立了国标,正式纳入日本版图。17年4月,中日签订《马关条约》,表示将“台湾省全岛及其一切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条约还表示两国将根据该条款和条约所附台湾地图分别划定海上边界。

从时间顺序上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和甲午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不是从《马关条约》割让的,此后中日并没有正式划定细致的海上边界。

二战转入二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了日本的领土范围。根据1943年2月中美英三国的《开罗宣言》,三国的目的是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来在太平洋所夺取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并保证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用武力或贪婪夺取的其他土地也将被驱逐出日本。

1945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将被实施,甚至将日本的主权限定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我们决定的其他小岛。1946 65438+10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第667号指令》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即“北纬30度以南日本四大岛(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多摩岛、琉球岛在内的约1000个邻近岛屿”。《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界定的日本领土是明确的,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本和美国排除对日作战胜利的中国和苏联,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托管给美国。1953,1953年2月25日,美国琉球人民政府发布《琉球群岛地理领域(第27号公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界定为包括北纬24°和东经122°区域内的岛屿、小岛、环礁、岩礁和领海,该公告确定的范围将包括中国的领土钓鱼岛。1971 17年6月,日美签署《冲绳归还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列入“归还区域”。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主张对钓鱼岛拥有领土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