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必须在中国投标?

招投标最大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投标的本质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从而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招标不仅在公共采购领域广泛实施,在私营企业中也广泛使用。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制度。在利用国外贷款、进口机电设备、承包建筑工程、分配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等领域都有实施。实践证明,该系统为企业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招标实现的资金节约率为1%-3%,工期缩短10%。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的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总采购公告在联合国发展论坛上发布。与概算相比,14合同段投标总价节约4.3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18%。1998本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97.1%。负面事实进一步证明,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还往往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近年来,陆坤公路、青阳河大桥、重庆綦江彩虹桥等建设工程质量事件,就是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或根本不规范的典型案例,触目惊心。为充分发挥招标在投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防止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要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及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项目。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公开、透明和竞争性公开邀请两种招标方式,将通常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一对一谈判方式排除在招标方式之外。由于国有企业是这些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可以预见,随着《招标投标法》强制招标范围和两种招标方式的确定和实施,在保证企业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将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