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在古代曾经是国宝?牛的地位可以有多高?

谁能想到牛在古代也曾被奉为国宝?也许现代人对牛的认识大多停留在美食阶段。牛肉可以做成各种美味,无论是日常还是高端料理,牛肉都是常客。然而对于古人来说,牛不仅仅是食物那么简单,还被赋予了更多的价值和意义。当然,牛作为劳动者也不错,但为什么牛会成为国宝呢?先说牛在古代的地位变化。有兴趣的话,来看看吧。

走进任何一条美食小街。

放眼望去,与牛肉相关的食物可谓比比皆是:兰州牛肉拉面、加州牛肉面、烤牛肉、炸牛排...

这种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鲜美的肉类备受美食家追捧。

但是,在古代社会,虽然古人也知道牛肉是最美味的,但他们并不能轻易获得满足食欲的食材。

因为在工业不发达的古代,宰牛吃肉是违法的。

01

国宝动物

元代农业专家王镇在《农书》中说:“农业是牛之本,为天下作贡献”。

延续几千年的农耕文明,成为中华民族的立国之本。

历代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保护牛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促使牛大量繁殖,成为国宝级保护动物。

《礼记》记载,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就规定“诸侯不无故杀牛”,也就是说省部级官员无权轻易杀牛,更不要说吃牛肉了。

只有国家最高* * *才能在春秋时宰杀牛羊貘(猪)祭祀天地和祖先,称为“泰牢”或“达牢”,祭祀诸侯称为“绍牢”。

动物只有两种,羊和貘,医生只能牺牲一种动物,但绝不是牛。至于普通人,只能供奉面食之类的祭品,很难吃到牛肉。

汉朝时,汉律严格规定:

“不宰几颗牙”的意思是不能宰幼壮的牛,可以宰老病牛,但是老牛肉也是老的,没有煮好,对美食家的吸引力不大。随便宰了年轻力壮的牛,说不定会掉脑袋。"国王禁止杀牛,违反禁令者将受到惩罚."

隋唐两宋五代十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加强了对耕牛的保护,不允许宰杀老弱病残的耕牛。只有自然死亡的耕牛才允许人们食用。

02

战争物资

《太平广记》记载:“阮倪,尤能容害。一次酒醉出境,看到一头牛,我就直奔牛舌书,切为主食。后来倪生了个儿子,也没有舌头了。人以为牛之报也。”

讲的是一个叫阮尼的人把一头牛的舌头割下来烤了,后来生下一个天生没有舌头的孩子,遭到报应的故事。

虽然这个笑话很假,但从侧面可以看出古代社会人们对养牛的重视。

在古代,保护牛除了发展农业还有一个原因。

即牛马都属于战争的稀缺物资。

冷兵器时代,马是战争不可或缺的国家战略物资,牛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唐律上》记载:“马牛为军邦所用,故异于其余之畜。若有杀牛贼,也不过两年半。”

牛不仅能拉车运物资,死了还能为战争服务。牛皮、牛筋可制成战靴、铠甲、腰带、缰绳、鞭子、弓箭等。

民间牛死了,牛皮牛筋必须无条件上交官方。如果发现藏匿,轻者处罚,重者判刑罚款。

五代十国时期,郭威曾经下令,拥有五十亩土地的人要上交一块牛皮,防止军用物资流入外国。

03

上下无效。

北宋初年,宋刑法典中有一条严令——“杀官私牛者一年半...牛马自杀者一年”。

南宋时更是严厉:“这些人都杀官私牛三年。”在这里,他们谈论的是屠宰自己的牛。如果他们偷宰了别人的牛,他们会被判“20个脊棒,并在一年内到处释放。”

咸平六年(1003),宋真宗颁布圣旨:禁止宰牛吃牛肉,禁食珍禽野味,杜绝奢靡饮食,保护耕牛,发展农业。

真宗皇帝也带头不吃牛肉。当时的开封宫御膳厅的记录显示,每年要消耗43万斤羊肉和4000斤猪肉,但根本没有牛肉。

官场上层流行羊肉,但老百姓坚持“以牛肉为上品”。

政府不允许杀牛和买卖牛肉,但民众需求增加,黑市猖獗。

许多冒险的投机者开始杀牛卖肉,许多普通人公然违反禁令。

边吃边嚼牛肉,开封、洛阳的牛肉摊铺面随处可见,以至于出现了“一镇吃牛”的壮观景象。

04

矛盾的禁止

普通人不怕法律严惩吗?

当然害怕,但是买卖双方缴纳一定数额的“牛肉税”后,当地政府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院禁令也就失效了。

地方官员的腰包鼓了起来,朝廷的杀牛吃肉禁令成了一纸空文。

但也有清官看不下去。

天盛九年(1031),山东莱州知府张在向仁宗皇帝汇报工作时提到:“朝廷明令禁止宰牛,但下级官员却不漏征牛肉税。这不矛盾吗?”

皇帝脸色一会儿变白,心里说,把我的话当狗屁!

自此牛肉税取消,杀牛吃肉等违法现象有所收敛。

宋朝杀自家牛有多严重?宋史中还有一段相关的话:

包拯任天长县令时,发生了一起偷割邻居牛舌的案件。

一天,一个农夫来报告说他的牛被割掉了舌头。

包拯告诉他:“第一回,杀之。”-你回家,杀了老牛,卖肉。

农民说:“那我不犯法?”

包拯说:“政府同意并不违法。回去什么也别说,就等割牛舌头的人自己出来。”

如果农夫真的回去杀牛卖肉,一个地痞就去县衙告农夫杀牛。

包拯笑道:“割了牛的舌头还讲什么?”

这个人很惊讶,也很信服。

05

法律之外没有容身之地。

从元朝到明清,对于年老多病不能继续劳作的牛,是允许宰杀食用的。

但是需要官方确认,官方宰杀,牛的主人不能自己做主。

《元史》记载了元顺帝的专权桓帖木儿的一道圣旨:

“牛马之贼[y](割掉鼻子)。偷驴和骡子的人将再次受到惩罚。偷羊猪者必再犯罪,三罪者死。”

与宋朝以前相比,处罚要轻得多。

清朝嘉庆年间,嘉庆皇帝的岳父陕西道鉴御史华良阿峰出使西域。经过调查,他作出声明:建议对回民宰杀的牛和蒙古贩运的食用牛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否则会影响国家税收。

嘉庆帝以“国税在此区出入”为由驳回了奏折意见,还降官以示惩戒,丝毫不给老丈人面子。

由此可见,耕牛在清朝皇帝眼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