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至宋代的中国会计史

历史背景:

隋文帝统一中国后,吸取魏晋南北朝数百年战乱的教训,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的建制,试图通过改革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永久性政治制度,以摆脱旧建制的弊端,发挥新官制度对政治、经济的控制作用。特别是在财政组织建设上,隋文帝和参与新官制度的设计者们综合对比旧制度,找出前朝在这方面的可取之处,明确本朝的创新方向,最终确定了本朝的财政组织体系,使之焕然一新。?

隋唐至宋代,中国封建经济兴盛。会计、审计和财务组织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对完整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金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产分配单位、审计与会计分工明确,各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

唐代设立“学位科”,宋代设立“总会计科”和“会计科”,可见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设立的独立审计机构弼部和行使财政监督的御史台、御史台制度,以及后来宋代“审计部”、“审计院”的设立,都体现了当时对经济监督的重视。

唐宋时期,计算各种税收收入的户籍制度、按“量入为出”原则支出收入的预算制度、出纳保管财产制度、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会计账簿”的会计制度、监察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务会计制度。

唐宋时期出现了“四栏结算法”和“四栏盘点法”。“四栏结算法”是按照“老管理”(上期余额)、“新收入”、“辞退”(本期支出)、“现实”(期末余额)的特定格式,定期进行结算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栏式存货”是以“四栏”为基本格式,以“四栏结算法”为基本方法的会计报告。“四栏结算法”的确立、运用和发展,“四栏存货”的产生和运用是对唐宋会计方法的重大贡献。“四支柱计算法”是系统反映国民经济和民营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体现了中国会计的基本原则,是中国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和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账户法向双账户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础。在世界范围内,“四栏结算法”中的四栏余额公式(旧管理+新收入=驱逐+现实)和四栏余额公式(新收入-驱逐=现实-旧管理)的建立和应用,要比西方簿记中余额结算法的出现早得多。

唐宋时期,会计分析也取得了进步。如唐代的《元和吉果书》和宋代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会计与户籍分析、国家财政收支对比分析、具体问题专项分析等。《太平郭靖》(图8)和宋代《玉海》是收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有所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台、典当行──质仓、务仓──地电等行业也采用了四栏结算法。

唐代用于征收盐铁税的“令”和用于征收营业税的“印纸”也属于原始收入凭证。旧唐书?食品”(图9)指出...税是按序征收的。如有造假,我们仍将委托省法官纠正。“也就是说,盐铁税的征收必须按顺序核算。如果发现有任何按照命令记账和贪污的行为,相应的官员将接受法官等监督官员的审查。而“每个人给一张纸,人家买卖,第二天就划算了”,也就是说营业税的征收要由负责业务往来的管理人员记录在统一的官方“令”上,以便当天进行汇总计算。可见,“订单”和“印刷纸”等凭证具有特殊性。

在敦煌所收集的唐代经济史料中,有四种关于官马管理官员马善长所报官马死亡的“官马死亡表”。这种“表格”本质上是唐代的一种原始挂失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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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论中国会计的历史及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