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中国法制

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遵循这种法律的国家的法律。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另外四个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国法系已经解体,现存三大法系。中国法律制度不仅在历史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华法系始于秦朝(公元前221 ~公元前206),成熟于隋唐(公元581 ~公元618)。最初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夏朝,从商朝到西周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各国颁布了成文法,中国法律制度在秦朝初具雏形。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秦代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种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已经成熟,自成体系。代表法典是《唐律论》,这是中国法制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代都以此为蓝本,创建自己的法律制度。日本学的是隋唐法制,日本今天仍在使用的行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郡(相当于中国的省)、府县、道路,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

到清末,中华法系在修法过程中解体,中国现代法制的雏形确立。中国法制的特点是:第一,法律受君主意志支配。第二,伦理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与司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