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的历史沿革
朱熹,西周是一个古老的国家。
东周楚庄王三年(665,438+065,438+0年前),庸人淘汰,庸人上架,朱熹属于庸人。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我们分析庸人,设武陵郡,划归汉中郡,这是朱熹建设和治理的开始。南朝时,武陵郡改新丰郡,朱熹隶之。
北朝西魏改新丰为尚勇。
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年),省入竹山。
明朝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竹山银殿社复为县,以中国竹溪河命名竹溪县(故名“竹溪”),隶属云阳府治。
民国初年,竹溪县隶属湖北襄阳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国民政府将湖北省划分为十一个行政监察区。竹溪属于第十一行政监察区。第十一条行政督察区办公室设在云县。
竹溪于1949年解放,属陕南军区梁云行政公署管辖。
65438年至0950年,陕西省云阳由湖北省云阳行署专署管辖。
1952年,云阳行署与襄阳行署合并,成为襄阳行署,由竹溪调过来。
1965年,云阳行署与襄阳行署分离,重新设立云阳专署。朱溪隶属云阳区行政公署。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云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实行以市为县的体制。竹溪县隶属十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