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风格的历史演变

巴洛克是一种欧洲艺术风格,指17世纪初至18世纪上半叶流行于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这个词来自葡萄牙语barroco,意思是不规则的珍珠。意大利语(BAROCCO)里有奇怪的、古怪的、畸形的解释。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在16世纪由古典主义者建立,16世纪下半叶开始在意大利出现,背离了文艺复兴的艺术精神。

天主教“特兰托会议”

针对16世纪初基督教清教运动中对天主教的抵制,1545年至1563年,天主教会的主教们聚集在意大利参加“特兰托会议”。整个会议有25个阶段,目的是讨论和解决教会道德和仪式的问题。决议之一是,宗教艺术必须服务于教会,并通过直截了当、准确、现实和符合逻辑的方式鼓励忠诚。但直到30多年后的反宗教改革,也就是天主教复兴运动,才慢慢发展出一种新的激进风格。巴洛克风格首先兴起于意大利,后来传播到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和英国。这种新的艺术形式注重视觉和情感的感染力,明确宣传了天主教会的影响和教育。当时罗马天主教会强烈反对革命文化运动,但无形中孕育了许多新的宗教思想,巴洛克风格也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它很好地表达了天主教会的官方需求。以显示天主教改革者的优越性。但这并不是宗教艺术的唯一出路。

巴洛克风格虽然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确立的幻觉再现传统,但却摒弃了简单、和谐、稳重的古典风格,追求复杂、瑰丽、壮美、动感的艺术境界。巴洛克风格在绘画上最伟大的代表是佛兰德斯画家鲁本斯,在建筑和雕塑上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人贝尔尼尼。

自十八世纪以来,艺术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特别重视风格的研究。所谓“风格”,是指一部作品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构成,有其内在的和谐一致,但又明显区别于其他风格,因而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风格的形成,当然是某个时代和作者艺术成熟的表现。

然而,巴洛克作为一种风格,在艺术史学家中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巴洛克”一词的本义包含了不规则、扭曲、怪诞的含义,讲的是十八世纪的古典主义者给前辈们不太认同的艺术的一个称谓。从时间上看,“巴洛克”流行于17世纪至18世纪初。所以有人把17世纪所有国家的艺术——意大利、西班牙、佛兰德、荷兰、法国...在“巴洛克”类别中。

巴洛克因其在艺术精神和技法上明显不同于文艺复兴而成为一种独特的风格。如果文艺复兴可以归为古典主义,巴洛克可以归为浪漫主义。它是随着封建天主教复辟后贵族统治的巩固而发展起来的。然而,巴洛克艺术及其代表不能简单地被称为“反”或“倒退”的艺术..个人虽然受制于历史,但却反映了各种历史因素(包括所有过去的传统),给当代历史带来新的东西。这就形成了历史的多变、丰富、华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