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云将军墓是文物保护吗?

李青云将军墓属于文物,但没有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和复核程序。

李青云将军陵园,位于北海市广东路教育局办公楼以南约110米,广东路以西约110米。墓主人是清末龙门协水师副司令李青云将军,死于民国元年(1912)三月初。李将军是广东嘉应县(今梅州市)人。他年轻的时候跟着姐姐做小生意,后来参军了。在钦州龙门公会水师任副司令,隶属总连长,主管公会军务。

李将军陵园位于西北面,面向东南,由三部分组成:坟墓,背土,和马栏,是用混凝土建造的。墓碑两侧,各有一副对联:左边,对联上写着:“龙门伟业”;右边底线是:“马斌喜荣丰”。墓碑中间是一块方形的石碑,高80厘米,宽80厘米。方形石碑上,直书七行字,石碑两侧各刻一副对联。左边对联写着:“豇豆长盛不衰”;右边最下面的链接是:“好城市永存”。这幅对联的意思是:“如果所有的后代都过着富裕的生活,为后代的牺牲也会兴旺发达;李将军的功绩将永远留在美丽的北海。石碑正中有碑文:“清帝赐刚毅青云的武将李付俊之墓。”

李青云在光绪十五年(1889)被皇帝授予武将,二级武官。其官服前面绣有“狮子”图案,官帽用珊瑚顶装饰。在两个马桩上,镌刻着一副挽联,对联上写着:“忠骨好城池,山川添彩,业绩清明。今天,我乘鲸鱼去了”;底线是:“将军必居绣土,草木皆知兵,形归吉时。他应该在明年变成一只鹤。”

李青云将军有一个儿子,李锦荣。李锦荣先于他的父亲李青云去世。有两个儿子,李和李。

李青云将军墓西北约30米处,有清末二品夫人墓。墓主人是晚清二等官员李青云将军的第三任妻子。她死于民国二年(1913),即李将军去世后的第二年。尔品夫人墓由墓和土两部分组成。该墓墓圈呈半椭圆形,由西北面向东南,墓向与丈夫李将军墓地一致。李青云将军的前两任妻子都没有男孩,只有第三任妻子生了一个男孩李锦荣,所以第三任妻子被确立为第一任妻子。光绪十五年(1889),皇帝只授第三位妻子为第二位妻子。

李将军,洋人,葬北海,二等官。这个墓地有一定的历史和人文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