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的历史发展
在建县(1773)之前的漫长岁月里,昌吉的土地经历了历史变迁,很容易归属。根据有关史料,选录如下:
公元前140-87年(汉武帝在位期间),天山北路相继建立了六个小国(史称陕北六国),昌吉北部属于六国中的一个劫国,其余属于六国中的一个单桓国。
公元前59年(汉武帝宣帝三年),匈奴被王献贤扫回汉朝,西域建立。鄯善使者季峥被封为侯安源,保护北方道路,即王庭和陕北。昌吉之地归第一任汉护都政府管辖。当时昌吉所在地115人,99户500人。山环国有兵4个,人口117。
公元76年(张寒开国元年),北匈奴归汉,出乱的昌吉地第二次归汉。
公元125年(汉安帝严光四年),班雍击败入侵的匈奴和车氏军,汉与西域的联系得以恢复,昌吉之地归第三任汉政府管辖。
公元220年(魏晋),单桓等六国并入车氏大后方,车氏王被魏封,昌吉属魏。
公元608年(杨迪大业四年),西图月铁勒各部联合推举七格楞为漠河可汗,昌吉之地归漠河。
公元640年(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唐朝平定高昌曲石王朝,以王庭为朝廷,辖四郡。昌吉位于4个县。
公元702年(唐舞后长安二年),汀州改为北汀都护府,辖区设张苞城。《昌吉县志》作者认为昌吉县东部的古城是张苞城所在地。
公元924年(唐同光三年),辽太祖攻伐浮图城(后院),昌吉归其管辖,南宋失守。
公元1278年(至元十五年),元朝朝廷“授嘎鲁金标,掌管八里(昌吉)兵站”。这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名字的昌吉官员。
公元1409年(明朝永乐七年),马哈木被郎廷封为顺宁王。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马哈木一世逐渐与其他各部合并,独立出来。昌吉的土地属于其管辖的和硕特部。明朝末年,这里还是准噶尔塔吉的游牧之地。
公元1731年(清雍正九年),噶尔丹采取东征援军政策,留守太极镇守西路。昌吉土地在其控制之下。
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农历一月,清政府军务大臣提出开发乌鲁木齐(含昌吉)。三月,清政府出兵平定准噶尔叛乱。6月,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叛乱。昌吉之地逐渐安定下来。
公元1758年(清乾隆二十三年),清政府开始在雷姆至乌市、昌吉一带开垦田地。农历八月,努三先生应邀上奏,黄庭桂奉命发兵三千至昌吉等地。农历十月,乌鲁木齐、昌吉有65438+10000兵。为了让在外地定居的士兵安心,清政府发布命令,允许他们带上家属,发给他们路费。
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农历三月,清政府允许安泰等人出战:从乌鲁木齐到洛奇伦(昌吉西郊),在水土之地设四村,每村驻军800余人,任命1游击队和指挥官(均为官名)管理。农历五月,军务尚书杨同意了的请求;昌吉和罗克伦分别设有两个监察官(官名),管理俸禄等事务。官员属哈密兵岛管辖。
同年,昌吉、罗克伦驻军3500人。
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农历十月,由都司永海、革职总兵吴指挥修建常(即宁边城),并于次年农历八月竣工。
1763年(清乾隆二十八年)农历十一月,靖元里等人要求将罗什伦巡察移至乌鲁木齐同治所辖的腾格里。将昌吉巡检司移至呼图壁,划归昌吉潼关管辖。军事部长同意研究它,并下令重写。
公元1773年农历七月(清乾隆三十八年),清政府吏部批准陕甘总督勒勒奏:改迪化府(乌鲁木齐)为直隶府;改宁边(昌吉)府为知县为州。建立昌吉县。当时除了知县之外,还有1个官员负责训诂和典史;驻军有左翼士兵驻守,官员为游击1,守备1,总经理2,总经理4,骑兵474人,步兵4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