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吗?

关于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性质,大陆学者主要集中在批判传统“封建社会”的剥削性和落后性。他们在系统研究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城镇和市场、官营和私营商业之后,认为中国从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开始就是市场经济。他们认为,虽然没有机器生产,没有作为交通工具的飞机,没有作为信息设备的计算机,没有完整的会计制度,也没有银行和股票交易制度,但自战国以来,中国就建立了土地私有制,形成了劳动力可以流动的雇佣制度,商品交换日益发达。在社会的主要产业——农业上,国家基本奉行不干预主义。自耕农、佃农、经营地主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是以在现有约束下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这与现代主体在国内没有区别。当然,土地私有制和劳动雇佣制的建立和成熟不是一日之功,也是反复的。战国以后,土地私有制一直是主体,但也有大量的公地,特别是从北魏、北齐到唐中期,以国有土地为基础的均田制一度取代了私有制;从劳动力来看,直到宋代,员工的自由流动才达到相当程度。从工商业发展来看,抑制商业的政策和意识形态一直存在。中世纪的欧洲实行的是僵化的封建制度,土地被分割成块,不允许自由转让。严格的贵族制度导致各行各业之间人员流动不足,封闭的庄园经济占主导地位。无论我们是否认同两位作者关于中国古代是市场经济的判断,我们都会认同,与当时的欧洲相比,中国人在购买土地和房产、择业(包括通过科举进入朝廷和社会上层)、用人、搬家等方面有更多的自由。,而中国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具活力和灵活性。正是有了这种“先进”的生产方式,中国的经济文化水平才能长期领先于世界,创造出辉煌的古代文明。这样的分析也解决了一个矛盾: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以中国古代文明为荣(如李约瑟的巨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所反映的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成就),另一方面却只把这种文明的源头归结于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造,而一味地将其经济社会制度斥之为“为地主阶级服务”的腐朽的封建制度。这显然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相矛盾。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制度史》大陆版封面采用了清明上河图的一部分,反映了中国古代黄金时代的繁荣景象,颇有深意。但必须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虽然发展得早,但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特别是从人均水平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进步缓慢,经常陷入周期性的社会动荡甚至崩溃,导致世界各国都罕见的人口大幅度下降。尤其是明清时期,西欧进入资本主义大发展,中国明显落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非常有限;工商业虽然在某些时期、地区和领域发展迅速,但与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相差甚远。普通人的生活水平也相当低。和陈给出了一个有趣的解释,即中国的手工业并没有作为一个整体发展起来,也没有跨过资本主义的门槛。12世纪以后,由于中国人口大量增加,人地比恶化,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力边际报酬下降。在作为农业家庭副业的农村手工业中,劳动力的边际回报可以降低到最低生活费用以下(因为只是副业),而且是规模化、专业化的。如何打破这个僵局?作者的回答是,我们必须等待中国与工业化国家取得联系,通过引进更高效的大型机械生产,才能与农村副业竞争,发展真正的工业。这一理论难以令人信服。首先,它将工业革命的失败归因于人口与土地的比例,但未能深入探讨人与土地的困境与经济、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二是将这个问题的答案外化甚至外化,脱离了一个国家自身发展的逻辑;第三,作者没有说明这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其他没有走上工业化道路的文明古国。所以理论虽然简洁,但有把复杂问题过于简单化的嫌疑。顾准曾经说过,资本主义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法律制度。道格拉斯·诺斯等人已经论证了工业革命是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所以,中国的手工业作坊没有发展起来,应该有更深刻的制度原因。事实上,中国的商业从古至今都是发达的,尤其是在宋明清时期,江浙等地可以说是相当繁荣,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商人在政治上从来没有多少发言权。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与私有财产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是包容性的民主政治、开放包容的意识形态、成熟的公民社会和独立的司法制度。中国古代存在着控制力极强的中央集权制度,包括专制皇权、为皇权服务的官僚制度、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所谓大一统)。西欧僵化的封建制度,加上政教分离对国王专制权力的制约,加上发达的海上贸易,为独立城市的萌发和成长提供了缝隙和机会。中国虽然有相对自由灵活的土地和劳动制度,但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一个与封建主义相对立的独立城市,也没有滋长旧制度的异化力量。商人阶层一直被压制,被剥夺权力。它不是成为一股反抗和异化的力量,而是总是试图抓住权力不放。王毅在《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第4期)上发表的文章《16世纪前后中国的权力经济形态及其主要路径——中国皇权制度下城市经济形态的一个典型例证》概括和总结了专制制度下权贵打压剥削商人和商人依附权力的路径:统治者依仗权势,强买强卖;电力集团直接经营企业,攫取垄断利润;通过苛捐杂税剥夺法律;直接使用暴力,公然掠夺工商阶级和人民的财产;没有人身和财产权利制度的保护,商人就“庇护在官僚体制下”,从事权钱交易。在这样的政治经济生态中,产权和经营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健康的市场经济和城市经济无法发展壮大。12世纪以后的中西发展路径比较,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这里提出两点:第一,如前所述,政治制度与经济活动关系的复杂程度超出了现有的理论认知(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值得进一步探讨。比如看似私有的财产和交易自由,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也不能自动带来包容性的民主政治、成熟的公民社会和独立的司法体系;第二,历史和传统对当代的影响不可低估。比如还能不能看到古代电力经济的影子,甚至是一个复制品?美国学者内森·罗森伯格&;小伯德尔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经济变迁》(中信出版社,2009年,曾刚译)一书中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中世纪的产物。西方仍然保留着一些中世纪的制度,比如君主制、贵族制、议会下院、英国普通法、解释法律规范的法院、教会等级制度、教区制度、大学、公立学校和文法学校。实际上,中世纪的庄园是一个政治、经济一体化的“独立王国”,其中风俗和习惯法、习惯法而不是国王的命令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独立教会的存在保持了西欧社会的多样性。道格拉斯·诺斯说,“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从过去学习,还在于现在和未来通过一个社会系统的连续性与过去联系在一起。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在今天的中国,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显然离不开法治和民主,离不开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而这正是我们的传统所欠缺的,并不是商人逐利自动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