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旧西藏的农奴制

一般有神权的地方,就会滋生农奴制的土壤。

西藏民主改革前的社会制度是封建领主专政的农奴制。西藏大多数农奴制统治的地方的共同特点是:政治上,政教合一的统治;经济上,封建领主占有主要生产资料,一部分占有农奴,向农奴收取地租。在这个社会里,“奴隶不是奴隶,自由农民也不是自由农民,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建立的吐蕃王朝是奴隶制政权。公元869年,吐蕃发生最大规模的奴隶和“属民反上层”起义,西藏奴隶社会崩溃。从公元9世纪末开始,西藏逐渐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到公元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西藏后,西藏僧侣和世俗首领及其土地和农奴的封建关系通过元朝中央政府的分封逐渐固定下来,西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此后700多年,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相对统一的西藏萨迦地方政府,西欧庄园制的土地管理模式普遍确立,藏传佛教及其主要教派形成,西藏全面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形态之一,与其前身奴隶制社会相比,有其进步的一面。与奴隶相比,农奴拥有部分人身自由和一部分独立经济——少量土地、少量牲畜和简单生产工具的使用权,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奴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封建农奴制在其产生、兴起和发展过程中,对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繁荣和文化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封建农奴制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剥削阶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也不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