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国外交取得了哪些成就?
1.新中国成立第一年,与包括苏联在内的1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2.周恩来提出了和平五项原则;
3.加强与邻国的联系;
4.为万隆会议的圆满结束做出了贡献,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5.周恩来参加了日内瓦会议,并为和平解决越南问题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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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五项原则的诞生和发展:
这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在2月底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的。
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开始就中国西藏的中印关系进行谈判。
31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度代表团,首次提出和平五项原则。
周恩来指出:“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中印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
只要遵循这些原则,任何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讨论。
而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非殖民化文化运动中,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新生国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国际关系。
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中国、印度和缅甸于1954年4月29日倡导了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和印度发表了谈判公报,并签署了《中国西藏和印度贸易运输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将和平五项原则写入公报和协议,作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准则。
同年6月底,周舟·恩来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这些原则写入了他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的联合声明,并进一步确认适用于亚洲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65438年4月至1955年4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宣言》,宣言提出的国际关系十项原则囊括了全部五项原则。
1957年,毛泽东主席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所有国家都应实行和平五项原则。
从1963年底到1964年初,周恩来访问了亚非欧14个国家,提出了中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将五项原则延伸到经济领域。
在1974年的联大特别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应该建立在和平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在和平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五项原则已逐渐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体现在大量的双边条约中,也为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件所确认。
1970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第6届联大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都明确包括了和平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