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各种户口迁入条件一览表(襄阳各种户口迁入条件最新一览表)
1,引进人才落户:
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隆众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就业或居住;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居住地恢复户籍,也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人事代理地落户;
来我市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工作地或居住地;
襄阳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后,父母户籍地址在襄阳市辖区内变更的,毕业后可在父母现户籍地落户;
襄阳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2、投资经营企业人员落户:
在襄阳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投资、入股开办企业,只要持有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第八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已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其配偶、父母及随其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落户。
已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已付清全部购房款,但因某种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其配偶、父母及随其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落户。
租住政府补贴房等公房,居住半年以上。本人及随本人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落户。
3、流动人口落户:
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劳动合同和租房合同,实际租住半年以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4.除上述四项落户条件外,投靠、收养、安置、退休、招工、调动、回原籍等落户条件仍按湘工通字[2012]6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