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的历史沿革

公元前16世纪,商汤在本县西南建都,史称锡伯。

11世纪前,周武王在县城以东伐一城而死,故名偃师。周末设偃师、苟(今乡)两县。

自秦以来,偃师郡、苟郡分合频繁。明朝洪武元年(1368)后,单独建立偃师郡。

民国初年偃师属河洛路,后属豫西行省长官公署。1944年,中共皮定军部在县城南部解放区建立偃师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豫西某特区。

偃师于1948年4月解放,隶属于豫西某特区和洛阳行政区。

1955 65438+2月改为洛阳地区。

1983被分配到洛阳市。

1993 12 15国务院批准撤销偃师县,设立偃师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