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解决志愿军历史遗留问题?
你好,亲爱的,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志愿者中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有:1。志愿兵绝不是义务兵,义务兵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义务兵退伍就是复员退伍。志愿军是与国家签订了特殊合同的职业军人。志愿军在部队的贡献比国企职工和国家公务员更多更大。志愿军在部队服役的性质应该是国家的特殊公务员。退役志愿兵转其他工作和继续服预备役的预备役军官!2.复员志愿兵的安置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分配当年所有复员志愿兵的劳动指标,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和执行。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3、志愿兵安置有劳动指标,不得与义务兵同等待遇安置。4.要严格执行国发[1978]75号文、[1978]16号文、223号文关于建立志愿者身份和待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5.解决当前志愿军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纠正过去错误安置、虚假安置、欺骗安置的基础上,根据复员志愿军的身份和劳动指标对应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待遇进行妥善安置,决不能搞第二次错误安置。6.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标准,采取统一步骤解决所有复员志愿兵的错放、假放、骗放等遗留问题。7.应尽快出台政策,补充志愿者转岗以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让他们有安全感,有医疗保障。8.志愿者是特殊的工作。对失业多年的,按照当地4050人员的照顾政策,达到或超过55周岁时,给予提前退休。9.对不执行国家移民条例的地方政府和地方领导人应切实追究责任。10.复员志愿兵不是普通人,必须有特殊的身份和生活保障待遇,才能真正获得社会尊重。